达州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序 言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做好民生工作事关群众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编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本规划是我市“十三五”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是全市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篇 总体要求
“十三五”期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紧紧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全面分析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认真研究突出问题,精准制定目标体系,抢抓机遇强化供给,努力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得到显著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向城乡基层和薄弱环节倾斜,覆盖面持续扩大,服务明显改善,服务项目和保障标准全面落实,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从总体来看,以基本公共服务为核心、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民生保障格局初步形成。
——公共教育加快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9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38%,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5.7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比例超过92.3%。全市3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占全市7个县(市、区)的42.86%。
——劳动就业服务提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不断强化,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7.7万人,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就业率平均达80%以上,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劳动关系总体稳定。
——社会保险全面覆盖。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6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整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9%。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助标准不断提高。
——卫生服务保障有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到13类,全民医保覆盖面超过97%,大病保险覆盖全部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社会服务不断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为3.1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6.5张,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50%。社会福利事业蓬勃发展,实现了市、县儿童福利机构全覆盖。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保障住房建设强劲。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改革,不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构建符合市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保障性住房建设力进一步加大,全市累计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达33407套,改造棚户区住房49152套,改造农村危房9.7万户。
——公共文化效能提升。坚持面向基层,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三馆”建设卓有成效,建成公共文化阵地共2400多个,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96.3%、95.39%,农家书屋提前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显提高,“全国新农村文化艺术展演平台建设”成功创建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进步指数居全省前列。
——助残服务范围拓宽。落实残疾人基本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福利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乡低保范围内残疾人生活得到特别救助,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达到60%。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残疾人收入水平和生产生活状况显著改善。
同时,我们也看到,受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配状况、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市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区域间资源配置不均衡,硬件和软件不协调,服务水平差异较大;二是基层设施不足和利用不够并存,人才短缺严重;三是一些服务项目存在疏漏盲区,尚未有效覆盖全部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四是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必须清醒认识、综合施策、全力解决。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是我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GDP总量已达1350亿元,人均GDP达到24342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79.2亿元,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显著增强;二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蓬勃发展,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加快建立;三是新一轮科技变革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推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也都为基本公共服务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牢牢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顺应建设创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水平,推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③指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享受专项生活补贴的人数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的人数达到应享受补贴的人数的比例。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完善现代教育体系,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不断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能力与水平,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加快普及学前教育。调整学前教育资源和布局结构,着力扩大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加快城镇学前教育机构将优势教育资源向农村延伸。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充分考虑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配套建设幼儿园。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推动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等。落实国家、省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统筹发展义务教育。统筹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农村教学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农村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探索名校分校、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委托管理、对口合作等办学形式,健全区域内教师、校长合理流动制度和城乡学校教师交流与合作机制,提高薄弱学校及学科师资水平。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教育。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全市所有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加强普高中职教育。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推动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协调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继续办好示范性普通高中,建成一批教育方式独特、学科优势明显、活动富有创意的特色高中。提高普通高中助学金水平,落实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大力发展中职教育,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探索优质职业学校对农村薄弱职业学校托管、帮扶的多种办学模式。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引导更多优质生源接受职业教育。
——畅通终身学习通道。落实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拓宽学分认定转换渠道,推进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机制,打通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界限。促进不同类型教育相互衔接和融合。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构建开放和多样化继续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发展社会培训,建设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以社区、农村、重点领域紧缺人才为重点,完善终身学习社会网络,推动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第二节 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达州市“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清单,详见下表。
达州市“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 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 | 支出责任 | 主责单位 |
1 | 免费义务教育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 对城乡所有在校学生免除作业本费、学杂费、教科书费及农村寄宿生住宿费;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初中、特教分别不低于600元、800元、6000元。 | 中央和省、市按比例分担.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2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 国家、地方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 提供每生每年800元营养膳食补助。 | 国家试点县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试点县由省市县财政财政分担,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3 | 寄宿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 | 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 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分担50%。省级财政对民族待遇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50%的部分由市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财政统筹落实;省级财政对扩权试点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50%的部分由县级财政负责解决;其余统一由市与区(含达州经开区)财政按2:8的比例分担。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4 | 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 |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学前孤儿、残疾儿童 | 享受民族待遇县的宣汉县按每年每名儿童600元标准减免所有在园幼儿保教费;其余县(市、区)按每年每名儿童1000元标准和20%的比例减免保教费。 | 中央奖补后的差额部分,在民族待遇县,省级承担80%,在其余县(市、区)、达州经开区省级承担35%。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5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 所有在校中职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 免除学费。 | 市本级及非扩权县中央、省按每名学生1900元标准补助,扩权县中央、省补助1950元,超出部分公办学校由市、县(市、区)财政补助,民办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6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 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7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为28%。 | 中央承担所需资金的80%,省、市、县三级承担20%。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8 | 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 | 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 免除学费,按各地实际收费标准予以执行。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全覆盖。 | 中央和省、市、县按比例分担 |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33所。加快乡镇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支持农村地区利用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富余校舍举办幼儿园或幼教点。开展幼儿专项资助项目,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
——义务教育标准化工程。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学生活设施、师资力量等基本满足教学需要,改扩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644所,新建改扩建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10所,迁建达州特殊教育学校。
——职业教育建设工程。提升“双师型”教师素质,开展中职实训基地和示范学校建设,全市建成3所巴蜀知名职校和5所特色中职学校、新增市级以上重点专业10个。支持职业院校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加快西南职业教育园区建设,依托达州中医学校创建中医药高职院校,达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建成高级技师学校。加快引进国内外一流民办职业院校创办高职院校,建成川渝陕结合部职业教育基地。
——高中普及攻坚计划。增加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使未升入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基本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合理布局普通高中校点,加强城乡薄弱高中建设,新(改、扩)建薄弱高中15所,10所普通高中达到省级示范高中水平。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创办1-2所优质品牌中学。
——教师队伍提升工程。大力实施省属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和国家“特岗计划”,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实施好贫困县农村教师生活补贴。加快实施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教师队伍“4321”培养计划,到2020年全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占95%以上,省、市级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占专任教师的15%以上。
——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部门的教育城域专网,完成网络条件下的基本教学环境建设,搭建市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第四章 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为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专业特长人员提供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全面落实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工和达州籍企业家回乡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推行新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积极发展创业投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创业导师队伍和创业辅导制度,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打造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险服务均等化。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落实居民、个体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参保政策,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推动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逐步实现市级统筹,实现统收统支管理。
——社保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切实改善社保经办等服务条件。
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全面推进健康达州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群众健康素质和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第一节 重点任务
——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均等化水平。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管理促进和教育、采供血服务体系、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能力建设,健全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新发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和精神疾病防治服务网络,提高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加强预防免疫工作,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扎实稳妥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确保接种安全。加强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建设一批县级卫生城市、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启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试点,推进农村改厕,实施居民健康行动计划,加强居民身心健康教育和自我健康管理,提高居民身体素质。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防止过度向市、县城市和大医院集中,建立医疗卫生资源城乡区域共享机制,加快推动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深化基层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加强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医院的重点学科建设,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扩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力度,鼓励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增强基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生育登记服务。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继续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标准,全面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检验检测体系,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检测覆盖面,落实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规范药品采购制度,推进和完善药品连锁配送设施与网络建设,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推动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推动中医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加快中医药强市建设。健全城乡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市、县、基层医疗机构三级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和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中医药优势专科专病救治能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保护和合理应用民间中医特色诊疗技术。
第二节 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达州市“十三五”时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清单,详见下表。
达州市“十三五”时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 | 支出责任 | 主责单位 |
1 | 居民健康档案 | 城乡居民 | 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2 | 健康教育 | 城乡居民 |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3 | 预防接种 |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 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9.5%以上。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4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相关人群 | 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传染病报告率及报告及时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5 | 儿童健康管理 | 0—6岁 儿童 | 建立保健手册,提供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等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6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孕产妇 | 建立保健手册,提供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7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 提供登记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服务。“十三五”时期,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8 | 慢性病管理 | 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 | 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服务。“十三五”时期,全市计划高血压患者管理率达到80%,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70%。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9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提供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心理健康服务。“十三五”时期,在册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10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城乡居民 | 提供学校卫生、非法行医信息、非法采供血信息、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等服务与指导。“十三五”时期,覆盖90%以上的乡镇。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11 |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 提供肺结核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等服务。“十三五”时期,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90%。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12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65岁以上老人、0-6岁儿童 | 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中医调养服务。“十三五”时期,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60%。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13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 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开展行为干预、转介治疗、督促检测服药等随访服务。“十三五”时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率达到90%。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14 | 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 干预 | 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 | 为性传播高危人群提供综合干预措施。干预措施覆盖率逐步达到90%。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15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城乡计划怀孕夫妇 |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十三五”时期,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9%。 |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 市卫生计生委 |
16 | 疾病应急救助 | 在达州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 符合条件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报销、医疗救助等渠道支付后剩余部分,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十三五”时期,对目标人群实现应救尽救。 | 中央财政以中央转移地方支付形式拨付地方,地方财政予以配套,并通过社会募集等渠道筹资。 |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
17 | 基本药物制度 | 城乡居民 | “十三五”时期,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卫生计生委 |
18 | 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 | 育龄人群 |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十三五”时期,免费基本计划生育技术覆盖率达到100%。 | 农村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城市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西部困难地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
19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 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十三五”时期,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覆盖达到100%。 |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
20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符合条件的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 | 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十三五”时期,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覆盖达到100%。 |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
21 |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 城乡居民 | 及时对供应城乡居民的食品药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其中,食品抽检量不低于1份/千人·年;对药品医疗器械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提高对高风险对象监管强度。 |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第三节 保障工程
——医疗卫生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市中心医院建设成为区域医疗中心,引进川大华西医院到达州设立分院,抓好县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每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县中医院),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办好1个村卫生室,打造30分钟基层医疗服务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公共卫生能力强化工程。加强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血站、卫生计生监督能力建设。同时,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病、疑难杂症医治能力。加强肿瘤、心脑血管、糖尿病、精神病、传染病、职业病等重点薄弱领域建设。
——妇幼保健保障工程。加强综合性医院儿科以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合理增加产床。建成市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力争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500名。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改善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支持中医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继续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
——医疗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2020年,力争实现经过规范化培养的住院医师数量达到1500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1.2名。继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对口支援农村制度。
——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加强县级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县级医院与对口三级医院远程诊疗系统建设。完善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发展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程。建成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立2个能覆盖2个或多个县的区域检验检测中心,建设100个乡镇快速检测实验室。
第七章 基本社会服务
——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社会救助经办平台,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小组及网格员五级网络管理体系,实现“五级联动”。推动建立与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相连接的网上办公系统,完善社会救助各项业务申报审批网络系统。推进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系统联网和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救助联网,搭建起纵横相连的信息化办公平台。
——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二期项目,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县级儿童福利院,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设“社区儿童之家”。新建、改扩建、迁建一批精神病福利机构。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建设,试点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加快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成通川区殡仪馆搬迁项目。
——加大财税投入。确保市、县(市、区)财政土地出让净收益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推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全部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让收入)以及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落实金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多渠道筹集资金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等建设融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
——推进价格调控。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
第九章 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无业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对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水平。落实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存量危房改造,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
——增强就业社保服务力度。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提供免费职业技术培训,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支持性就业、辅助性就业等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和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改善文化教育社会服务。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广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推进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为残疾人提供15年免费基础教育。加强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的推广。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视力、听力残疾人等提供特需文化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第二节 服务清单
根据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达州市“十三五”时期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详见下表。
达州市“十三五”时期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 | 支出责任 | 主责单位 |
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 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达州籍低保对象 | 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 省财政按35%总体补助水平对市、县给予补助(其中:对扩权县补助比例为40%,对其他市县补助比例为30%)。 | 市民政局、市残联 |
2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 | 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 2017年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达州户籍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 省财政按50%总体补助水平对市县给予补助(其中:对扩权县补助比例为55%,对其他市县补助比例为40%) | 市残联、市民政局 |
3 | 基本医疗、保障医疗 | 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普遍参加医保并得到医保救助,全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医疗服务。 | 省、市、县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 |
4 | 重度无业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 达州籍;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18周岁以上;无超低保收入、特困人员 | 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保障金额按照核定的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 | 保障资金按现有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列支。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以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季度)发放。 | 市残联、市民政局 |
5 | 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 持第二代残疾人证达州户籍残疾人中的非低保建档立卡扶贫对象 | 从2016年起,对全市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达州户籍残疾人中的非低保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按政策核发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每个对象的发放标准,以国定贫困线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为准。 | 省财政对扩权县补助40%,对其他县(市、区)补助30%。市财政对非扩权县给与适当补助。 | 市残联、市财政局 |
6 | 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保险待遇 | 贫困和重度残疾人 | 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对象按规定提供个人缴费补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 缴费资助由地方政府负责或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
7 | 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 农村残疾人 | 到2020年,全部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 | 各级财政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 |
8 | 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 建成9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8个) | 用好已经建成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康复设施设备,开展康复项目,使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 | 省、市、县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
9 | 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 培育和支持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 采取购买服务、专项补助、合作、公办民营等方式,支持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使其开展康复项目,使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 | 省、市、县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市残联 |
10 |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 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基本公共服务、广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 省、市、县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市残联 |
11 | 残疾人托养机构 | 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 将残疾人托养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积极支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7个。 | 各级财政 | 市残联 |
12 | 重度残疾人康复 | 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 实施脑瘫、截瘫、截肢、自闭症儿童、重度精神病、重度智力、肢体残疾人救助等重点康复项目,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提高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标准。 |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 | |
13 |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 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 | 到2016年,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 省、市、县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 市残联、市教育局 |
14 | 残疾人教育资助 | 户籍在达州的残疾学生 | 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 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 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 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 各级财政 |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
15 | 残疾人文化体育 | 残疾人 | 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有关阅读设备,提供无障碍数字阅读服务;盲人可以获得价格适宜的盲文出版物;推动市级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创编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 |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 市残联、市文体广新局 |
16 | 残疾人就业服务 | 城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 | 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服务 | 中央、地方 |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7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 | 0-6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 | 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和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康复服务,为其他功能障碍以及因患重大疾病不及时救治则可能引起残疾的儿童手术、康复训练给予补助。 | 省、市、县财政 |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
第三节 保障工程
——残疾人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残疾人事业大数据和信息化提升计划,推动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和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助残功能,形成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网络。
第三篇 实施保障
加强市、县(市、区)、部门和部门、政府和社会的互动合作,促进各级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实施合力,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区域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大投入,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以贫困地区和特定人群为重点,着力补足短板、缩小差距,不断提高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水平和均等化程度。
——推动服务全覆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大脱贫攻坚力度,保障贫困人口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不留缺口。加大对农村留守人员、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帮扶力度。
——推进发展一体化。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一体化的体制机制,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基本公共服务的区域间水平差距。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加大市内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保障不同区域服务供给,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整合各类资金项目,推动城乡社区等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和共建共享,夯实基层服务基础。
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扩大有效供给,提高质量水平。
——培育供给主体。在加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托)老、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和运营管理。逐步有序地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大力发展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规范化和品牌化建设。
——创新提供方式。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等多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式。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服务工作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补充作用。扩大对外开放交流合作,鼓励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支持合作办医、共建养老机构,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加强公共教育、公共文化、群众体育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网络先进技术,开展“互联网+”的多样化益民服务,探索实施网络化教育、在线诊疗、网上社保办理、个人社保权益查询、跨地区医保结算等互联网应用新模式。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实现公共服务基础信息资源集中采集,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信息互联互通和资讯交换共用。探索构建以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便民基本公共服务平台。
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夯实人、财、物等基础条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规模、质量和效率。
按照长效可行、分工明晰、统筹有力、协调有序的要求,优化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机制,扎实推进规划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统筹、督导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项重点任务、服务项目和保障工程落地、落实。
——明确责任分工。本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行业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标准,切实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并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在市级有关部门指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实施本级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以市基本标准为依据制定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服务清单及区域内均等化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强化监督问责。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与考核范围。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监测,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开展本行业和本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全程监管,推动信息公开。积极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和引入第三方评估,动态调整服务内容和方式,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