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既往防治概况
疟疾、肺吸虫病、肝吸虫病、土源性线虫病是我市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寄生虫病。疟疾是全市流行的寄生虫病,其流行已久,1940年就有疟疾疫情资料记载。2006年至今,我市无本地疟疾病例发生,达到疟疾基本消灭阶段。肺吸虫病主要在我市开江县、宣汉县、万源市等地流行,螃蟹是主要的中间宿主,据有关文献记载,流行区中间宿主感染率在13.8%至36.3%之间,人群血清抗体阳性率在27.30%至45.90%之间,流行区居民多数都有吃螃蟹、玩螃蟹、喝生水的习惯。肝吸虫病和土源性线虫病在渠县、大竹县等地时有流行,其中肝吸虫病人群感染率7.67%、中间宿主感染率在9.1%至89.47%之间,土源性线虫病感染率在30%至82.30%之间。
近年来,国家、省高度重视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加大了防治专项经费投入,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省卫生计生委指导下,我市启动消除疟疾工作,按照《四川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结合我市实际,强化监测,加强培训,深入宣传,做到严防输入病例传播所引起的继发感染,于2014年12月通过省卫生计生委考评,达到国家消除疟疾标准。加强肺吸虫病、肝吸虫病、土源性线虫病等寄生虫病的监测,开江县、宣汉县长期为肺吸虫病省级固定监测点,大竹县为国家级肺吸虫病监测点,开展中间宿主及重点人群感染情况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中间宿主螃蟹感染率在4.09%至37.30%之间,人群血清抗体阳性率在2%至5.65%之间。渠县为肝吸虫病和土源性线虫的省级监测点,每年进行人群感染情况、土壤中污染情况监测及相关因素调查,其中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在14.17%至27.20%之间、未监测出肝吸虫病感染者。2015年,全国第四次寄生虫病流行病学调查了我市通川区和宣汉县,调查结果显示,通川区无华支睾吸虫阳性感染者,宣汉县土源性线虫总感染率为4.40%。通过监测和调查,动态了解肺吸虫病、肝吸虫病、土源性线虫病的人群流行状况和宿主、环境因素变化,为制定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包虫病是一种牧区和半牧区流行的寄生虫病,我市为包虫病的非流行区。近年来,随着人员的频繁交往,一些人前往流行区工作、旅游,特别是每年有数量不等的援藏干部进入藏区,增加了感染风险。我市加大了包虫病的宣传力度,开展了对重点人群的包虫病健康体检,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当前,我市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还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疟疾存在输入继发病例发生的风险。我市虽然已通过消除疟疾达标考核,但作为劳务输出大市,可能有输入性病例报告。二是肺吸虫病、土源性线虫病监测力度还不够大,中间宿主及人群感染率波动幅度较大。三是患包虫病风险依然存在。近年,前往包虫病流行区援藏、工作、旅游等的人员增多,但其包虫病防治意识不强,增加了包虫病患病风险。
为有效控制我市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落实各项防治工作任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
围绕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工作策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我市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与传播。
三、目标与指标
(一)总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完善重点寄生虫病监测体系;保持疟疾防治工作能力,巩固消除成果;降低其他重点寄生虫病感染率。
(二)具体目标和主要工作指标
1.疟疾防治
具体目标:2016-2020年,全市每年输入病例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力保无输入继发病例及本地病例发生;同时巩固加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疟疾监测防控体系。
主要工作指标:2016-2020年,全市“三热”病人血检率90%以上,以县为单位各医疗机构镜检覆盖率90%以上;按“1、3、7(一旦发生病例,一天内报告、三天内流行病学调查、七天内疫点处置)”的时点要求,疫情处理的及时率、规范率达100%。
2. 其他寄生虫病防治
具体目标:到2020年,肺吸虫病、土源性线虫的人群感染率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0%以上;一旦发现包虫病病例,按相关要求规范治疗和管理,控制流行。
主要工作指标:建立重点寄生虫病监测体系,保证2-3个肺吸虫病国家级或省级监测点、1个以上土源性线虫国家级或省级监测点,在此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自行开展肺吸虫病或土源性线虫监测;监测区寄生虫病核心防治知识知晓率、专业人员技能合格率、安全饮水覆盖率达到9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监测区土源性线虫病重点人群药物驱虫覆盖率达到80%。
四、防治措施
(一)疟疾防治
1、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职责
疟疾防治是公共卫生的一个重要部分,实行“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级的疟疾防治工作的领导,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督导。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将疟疾防治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落实疟疾防治管理目标,对辖区医疗机构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确保目标明确、任务到位、责任到人。
2、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确保及时发现病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开展疟原虫显微镜检查,确保每年完成上级下达的血检任务。加强镜检质量控制,阳性血片层层复核;阴性血片按市级对县级3%、县级对乡镇(社区)10%的比例进行复检,保证血检质量。
3、强化培训,提高防治能力
举办各级各类的疟疾防治培训班。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定期举办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医生、防保医生、镜检人员的防治培训班及镜检技能培训班,各医疗机构内部举办相关科室人员培训班,保持和提高相关人员疟疾防治工作能力。
4、规范疫情处置,防止继发病例
一旦发生输入病例,要及时、规范进行疫情报告、个案调查、疫点处理、血片复核等工作,并按规定录入专报系统,防止发生继发性病例。
5、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防止输入病例
建立多部门的协作机制,与公安、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合作,向赴疟疾流行区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出国旅游、外贸、劳务输出等人员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基本的疟疾防治知识和卫生医疗服务。
各县(市、区)和乡镇(社区)要建立对来自云南、东南亚和非洲国家等疟疾疫区的流动人口及归国人员的管理登记制度。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一旦发现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尤其是来自疫区或有疟疾史的可疑病人,劝导病人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直接到疾控中心进行血检,并主动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
(二)积极开展土源性线虫病等其他寄生虫病防治
采取“健康教育为先导、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实施改水、改厕、改善环境、改善行为和药物驱虫等综合措施。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治意识
以“4.26疟疾宣传日”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刊播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和工作信息,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普及防治知识,增强群众防病意识。
(四)健全监测网络
加强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疫情报告管理,进一步完善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疟疾等寄生虫病监测系统,逐步扩大监测点覆盖范国,开展人群疫情及宿主、媒介等流行因素监测,掌握疫情的动态和流行因素变化。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将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纳入重点地区地方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各地成立寄生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开展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统战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援藏工作人员包虫病防治宣传教育,做好藏区入达人员相关宣传。
发展改革部门:结合相关专项,支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相关设施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教育部门:在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下,结合相关课程和教育活动,对重点地区中小学生开展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教育。协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进入学校开展有关防治工作。
科技部门:将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科研项目列入有关科技计划。
公安部门:做好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地区及国家入达流动人员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宣教,防止输入性疫情发生。
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寄生虫病患者及家庭开展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
财政部门:对困难地区的防治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加强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农业部门:严格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开展畜间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推进畜、禽、鱼、疏、果等产品安全养殖和种植,减少食源性寄生虫病传播。强化动物疫控基础设施和人员培训,提高防控能力。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研究提出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指导人群查病治病、疫情监测、防治技术和健康教育工作,根据疫情控制需要组织开展疫情或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布和通报疫情信息。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提高防控及治疗能力。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罕见和境外输入性寄生虫病诊疗物资储备。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扶贫部门:将寄生虫病防治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寄生虫病患者家庭给予重点帮扶。
(二)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防治工作需要,将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必需的防治经费。广泛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资, 支持重点地区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各级财政应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三)机构和人员保障
加强重点地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安排与当地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重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当地重点寄生虫病开展检验检测和防治项目,积极主动做好防治服务工作。加强重点寄生虫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加大对各级医疗卫生人员的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和检测技能的培训,提高防治水平。
六、监督与考核
(一)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报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和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予以通报。
(二)执行评估
按照国家及省上要求,达州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于2018年和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和终期评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中期考评情况对2020年的目标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