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定期通报机制。坚持每月一调度,将易地搬迁进展情况通报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二是常态化培训机制。全年计划开展县级培训不少于4次,各乡镇(街道)培训不少于6次,确保政策家喻户晓;
三是分片稽查机制。全年开展分片稽查不少于6次,发现问题坚持“清单式”反馈、“点对点”整改,对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单位将开展“一对一”蹲点督促,提高政策执行的精准度;
四是综合督查机制。将易地扶贫搬迁纳入全县评赛会,开展综合督查不少于4次,对各地政策执行和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五是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向上协调和资金争取力度,力争把“回头查”新增的576人纳入省上计划,切实强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保障,同时加大资金拨付力度,做到“建成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
六是全覆盖考核机制。全年开展2次全覆盖工作督导,紧盯搬迁6327人的目标任务,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