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招标代理公司: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达市府函〔2017〕133号)已取消市发展改革委“招投标备案”和“比选方案备案”,为加强招投标、比选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备案;不再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方案进行审查备案,同时对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也不再进行审查备案。我委将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衔接,做好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业主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比选活动的组织者、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比选活动的责任主体,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开展招标、比选活动,对招标、比选过程和结果负总责。
三、项目业主(招标人或比选人)应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逐项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或项目比选方案、结果、比选承包合同等材料留存。
四、市发展改革委取消上述审查备案后,将按照招标投标、比选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继续对招标投标、比选活动实施监督,依法依规处理投诉和查处招标投标、比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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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