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川府发〔2014〕79号)要求,省上取消省级定点改装企业的资质备案。
我市严格按照省上要求,主动做好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放管服”工作,及时研究出台《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信息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具备一类维修经营许可资质、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资质,具备改装设备和技术人员条件,改装能力能够达到国家《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压缩天然气汽车》(GB/T18437.1-2009)和《燃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GB19239-2013)》等标准规定的企业,均可从事汽车两用燃料的改装业务。对拟从事天然气汽车改装业务的企业名称、营业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改装车型、改装条件及企业改装服务承诺等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同时,要求改装企业严格行业自律,信守服务质量承诺,遵守《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改装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