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审批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达中法〔2017〕141号)收悉。为提高诉讼服务水平,经研究,原则同意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业主: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拟建地址:通川区西外镇永泰街。
四、拟建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以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为准。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性资金。
六、社会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实施,对提高诉讼服务水平,促进达州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请你院严格根据批复要求,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编审工作,分别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请进一步落实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环评、能评、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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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