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投资公司:
你司《关于塔石路沿线土地开发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达市投司〔2018〕34号)收悉。为切实加快推进西外城市化建设进程,根据咨询评估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塔石路沿线土地开发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塔石路沿线土地开发利用工程。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该项目位于西外莲花湖片区,加快建设塔石路沿线土地开发利用工程,对推进西外城市化建设进程,释放莲花湖片区生产力,治理塔石路河道(狮子河)雨、污水排泄,美化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达州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改建主干道路长4457.705米,宽30米,按城市次干路设计;综合治理河道3816.37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带及滨河景观带等。
四、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5196万元(不含拆迁费用),其中,土地征收费用5360万元,最终以概算批复总投资作为项目的最高限额和依据,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
五、建设地址:通川区塔石路沿线。
六、项目业主: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
七、建设工期:24个月。
八、环境保护和节能: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认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九、社会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实施,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达州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请你司严格按批复要求,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在6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分别报行业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为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请同步开展环评、能评、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好资金、招投标等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编码 :2018-511700-78-01-25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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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