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出台了多项重要政策,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修订发布《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和证监会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0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同时废止。
《实施意见》共五章37条,包括总则、管理措施、奖惩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查看详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共六条,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拟通过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措施降低电价。第一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查看详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