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出台了多项重要政策,包括《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号),补足储气调峰短板,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
《意见》提出,通过完成五大重点任务——加强规划统筹,构建多层次储气系统;构建规范的市场化调峰机制;构建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加强市场监管,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储气调峰能力建设情况的跟踪调度,对推进不力,违法失信等行为实行约谈问责和联合惩戒,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供气企业要拥有不低于其合同年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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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适应去产能进入新阶段后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不断深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准确把握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科学安排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2018年退出粗钢产能3000万吨左右,力争化解煤炭过剩产能1.5亿吨左右,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加快处置资产债务,大力推动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科学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构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深化国企改革和产业融合,更好发挥奖补资金对去产能的支持作用,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经验推广和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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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
随着我国高速铁路快速发展,沿线地区人民群众出行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为推进高铁车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了《关于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下原则:规划协调、布局合理,量力而行、有序建设,站城一体、综合配套,市场运作、防范风险。同时,《指导意见》点明了多项重点任务:强化规划引导和管控作用,合理确定高铁车站选址和规模,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站城一体融合发展,提升综合配套保障能力,合理把握开发建设时序,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创新开发建设体制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协同联动,加强宣传引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为不断增强我国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切实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近两年工作实践,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降成本工作,确保完成国发〔2016〕48号文件提出的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较为明显增强的目标任务,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将重点组织落实好9个方面30项任务:一是持续降低税费负担,二是合理降低融资成本,三是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四是延续“五险一金”缴存比例等政策降低人工成本,五是有效降低用能用地成本,六是加快降低物流成本,七是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八是激励企业内部挖潜,九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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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