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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2017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0 10:00:18   作者:    点击量: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相关部门: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四川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2017年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520

四川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2017年实施计划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715号)要求,为确保规划实施,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思路

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安排部署,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促公平”基本原则,围绕全面创新、脱贫攻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中心工作,通过系统性、制度性安排,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强化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统筹整合、优化配置,加大公共资源向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全民健康保障、文化旅游提升、社会服务兜底、公共体育普及等“五大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民生“三大服务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水平。

二、工作重点

围绕2017年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工作,继续做好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作,全省民生支出占比继续保持在65%以上。扎实推进十项民生工程,办好20件民生实事。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妥善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确保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加快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加强社保基金征缴和管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改善薄弱学校基础办学条件。重点支持一批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开展装备制造业产教联盟试点。加快“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启动实施“健康四川”规划,建设一批省级医疗卫生重点工程项目,防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鼓励和规范社会办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逐步让群众方便就医、更好就医。继续开展“书香天府·全民阅读”活动,推动文化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儿童福利服务设施、殡葬服务设施、及残疾人服务体系等工程建设,切实增强社会服务兜底功能。大力发展全民健身运动,推进足球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体育服务供给,不断满足群众对身边健身场地的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基本公共教育

1.普惠性学前教育。制定并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不断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率,重点解决脱贫攻坚地区、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全面落实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免除51个民族自治县(市)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16个民族待遇县(市、区118万名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26万名非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全省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

2.九年义务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做好“三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教师周转房建设”等民生工程。对787万名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对117万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800元标准,特殊教育学校达到6000元。对33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3.高中阶段教育。印发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免除51个民族自治县(市)普通高中学生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为43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为37万名非民族自治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实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全覆盖。

4.现代职业教育。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巩固中职教育发展规模,按照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做好中职招生工作,全面完成年度中职36万招生任务。免除78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为22万名中职学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所有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制定省级示范中职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建设方案,启动实施“双示范”建设,建设一批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示范性骨干中职学校。开展中职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继续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加强中高职教育衔接,不断创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模式,切实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5.终生教育体系。深入实施《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范畴,加强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制定出台我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劳动就业服务

6.就业服务和管理。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和改进公共就业服务。全面落实精准就业扶贫实施方案和“五个办法”,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广泛开展双创活动,切实做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民营企业招聘周、公共招聘进校园等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及劳动关系处理。支持发展家庭服务业及多种新业态促进就业。建成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德阳创建中国装备制造专业人才市场。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研判。努力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7.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动“技能四川”建设。深入实施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劳务品牌培训专项行动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重点群体就业能力。加强对妇女的技能培训。开展技能脱贫行动、民族地区群众职业培训行动,面向贫困地区实施“扶贫专班”和“送培训下乡”活动,帮助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公共创业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和服务。制定《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和企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8.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强特殊工时管理。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高温津贴制度,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深入贯彻《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欠薪治理体系,推进欠薪问题常态监管长效治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依法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和举报投诉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推进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诉讼衔接工作机制,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仲裁结案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社会保险

9.基本养老保险。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做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稳慎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投资营运。抓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落实。加快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待遇相关政策、中央在川单位参保具体办法。

10.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全面实行总额控制。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探索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试点。指导成都市继续开展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内江市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范围,拓展省级结算平台功能,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7%,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

11.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认真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强化失业动态监测,推进失业预警试点工作。探索适应灵活就业的失业保险保障方式;按国家规定落实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实施和公务员参保试点工作,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探索研究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到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68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799万人,参加生育保险710万人。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四)基本社会服务

12.社会救助。结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制定发布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进一步对特困对象进行精准认定,建立台帐,制作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推进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确保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优先得到集中供养服务。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推进实施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救助。

13.社会福利。积极开展‘百县千村’基层儿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留守儿童关爱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理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监护缺失问题。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优化机构内孤儿养育环境,充分发挥各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作用,加强散居孤儿权益维护。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建设,试点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立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与服务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完善婚姻与收养登记信息网络,在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构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扩充惠民殡葬减免项目,提高惠民殡葬服务标准,逐步增加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辖区所有户籍居民的市县数量。

14.基本养老服务。印发实施我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方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主体作用,兼顾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共同发展,带动养老关联产业发展。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5万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万张;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500个;为全省200万名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在准入、土地保障、税收、融资、保险等方面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15.优抚安置。全面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完成我省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标工作。加强优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孤老等重点优抚对象安置到优抚医院、光荣院等集中供养,组织重点优抚对象轮流短期疗养。开展建军9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按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认真落实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校享受优待政策,推动解决重症重残、患精神病退役士兵移交安置难点问题,完成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安置任务。

16.防灾减灾救灾。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评估调查、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减灾备灾、应急救灾、灾后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社会应急动员等工作体系。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生活12小时内安排落到实处,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及时帮助特别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推进攀枝花市、仪陇县、荣县、射洪县、恩阳区、广安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统筹建设乡村级救灾物资储备点。推进救灾物资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成2个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和10个乡镇应急避难点建设。组织开展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五)基本医疗卫生

17. 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年拟计划开展建设县级医院52个、妇幼保健机构20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0个、地市级血站2个、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1个。印发实施我省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十三五”规划,推进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规范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管理,强化疫情处置快速反应,做到病例及时发现登记、报告和处理。按照国家安排,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抓好国家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重点联系城市和省级均等化示范区县建设。推动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向流动人口全覆盖,实现目标人群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达86%。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45元提高到50元,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达到6.3人左右。开展爱国卫生65周年纪念活动,继续推进卫生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18. 医疗服务。严格落实《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工作。认真落实《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7-2020年)》,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针对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强化健康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以县(区、市)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93%(三州90%)以上,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贫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100%。督促各地100%建成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完成80%以上县级平台建设(含市县集成建设),纵深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分中心及产业园试点项目落户四川。推动全省新建约40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项目,重点建设好国家级项目“四川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启动建设6个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重点支持建设6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构建层次分明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

19.食品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加强食品药品产业链管理,严格落实风险管理制度,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II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应用,积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推动重点食品全程追溯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筹建省级食品药品抽样中心。改革抽样方式,建立健全监督抽验、专项抽验、评价性抽验相结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体系。建立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审评质量评估机制,制定我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优先审评制度。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和专家体系,强化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智慧食药监”工程,完善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新上等级的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建好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

20.计划生育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大力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加强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减少非意愿妊娠。做好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与管理,进一步加强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流程,着力便民利民。积极推进生育登记、妇幼健康一条龙服务。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21.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持续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妇幼健康民生工程,婚检率较2016年提高3%,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有效降低出生缺陷风险。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有力保障母婴健康安全。本年省级建成2-3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市(州)、县(市、区)均建立1-2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紧盯民族地区妇幼健康服务短板,持续实施妇幼健康服务对口支援和第二周期提高民族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项目,将产科、儿科及相关支撑学科作为妇幼对口支援、区域协作的优先领域,重点支持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力争实现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至5.9‰以下。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22.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深化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倡导适度生育、科学养育。加强政策实施的指导和督查,组织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阶段性评估,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开展‘支持按政策生育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研究’,引导各地逐步淡化、取消对放弃符合政策的生育行为相关奖励政策。推动相关部门完善涉及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保持政策的协调一致性。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妇联等)

(七)基本住房保障

23.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全年分配公租房5万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8万户。

24.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更好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全国重点镇和全省重点镇和全省“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全年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25万套。

25.农村危房改造。继续结合脱贫攻坚,藏区新居、彝家新寨、巴山新居、乌蒙新村等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将改厕纳入新农村规划和扶贫攻坚工程。全年计划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13万户,统筹推进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的危房改造。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八)公共文化体育
  26.公益性文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开展《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督查工作,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以县为单位全面落实。开展四川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创建工作。试点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建设2500个贫困村文化室。启动实施“文化四川云”平台一期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美术馆)发展,进一步完善博物馆(美术馆)公共服务功能。开展“脱贫攻坚·文化暖冬”农民艺术展演系列活动、“传家风、立家规、树新风”主题系列活动。积极组织流动博物馆和优秀剧(节)目到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藏区开展展览、展演、巡演,组织文艺院团继续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年完成送文艺下乡演出不少于3300场,省直院团送文艺下乡演出不少于400场。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四川”,组织开展“现代阅读服务月”系列活动。加强优秀文化传承和保护,实施民间工艺、手艺等民间传统文化记录、保护、传承工程,精心策划筹备好第六届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
  27.广播影视。积极推动“高清四川智慧广电”建设,将高清频道传输纳入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公益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完成2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电视户户通工程、1933个行政村广播村村响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完善传输覆盖网络和接收终端,完成22个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地区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数字化;统筹推进农村地区广播电视用户接收设备配备工作,鼓励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建立农村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网点。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加快推进16个贫困县的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工程。全省影院数字化率达到100%。实施社会文化服务组织培育工程。强化民族地区广播影视节目译制、制作、播出和传输覆盖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继续实施藏区州县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工程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扶贫重点工程,增强藏区广播电视应急信息监测、发布、传输、覆盖能力。
  28.新闻出版。依托农家(社区)书屋开展阅读、征文、讲座、学习辅导活动,开辟农村中小学生、留守儿童假期“学习之家”,开展“农民读书月”活动,建设一批“农民工书吧”。为46240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深入推进“书香天府,全民阅读”活动,推进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支持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2000个阅报栏()。加快数字阅读终端建设,提高全民数字化阅读率,确保年内达到65%。加强“三农”出版物出版发行和赠阅。推进民族出版基地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网站建设,支持优秀民族文字和双语出版发行和数字化生产传播能力。积极推进少数民族文字及双语出版发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扶持、藏彝文系列重点图书出版等公益帮扶项目。
  29.群众体育。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每五年开展一次国民体质监测。全年省、市(州)、县(市、区)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共计8000名,各县(市、区)举办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不少于6次。全省共计申报免费低收费大型体育场馆名录103个,面向群众免费低收费开放人数不低于1400万人次。招选第三方调查机构对纳入名录的场馆进行免费低收费开放绩效调研和群众满意度调查。

(责任单位: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九)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30.残疾人社会保障。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全省未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持证残疾人发放生活费补贴。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优惠政策的建立和完善。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31.残疾人基本服务。330万名残疾人开展“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为175万名持证残疾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扶持50万名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扶持10万名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为96万名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5000名贫困家庭和福利机构内的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1000名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等服务,为1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10万名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为1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大力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培育和发展助残社会组织。试点推动10个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图书馆设置盲文阅览室。省级广播电视台开通残疾人专题节目1个,推动市级广播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5个。省级电视台开播手语节目1个,市级电视台开播手语节目4个。创编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7个,为60个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

(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细化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计划的要求,对照省内行业基本公共服务具体标准,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可量化、易推进的工作方案,深化、细化、实化工作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切实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放在心上、抗在肩上、拿在手上,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牵头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围绕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强协调、指导和督查,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左右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省妇联、省残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统筹推进,强化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实施计划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充分对接省委、省政府《2017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川委办〔20164号),加强财政投入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资源,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要加强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省妇联、省残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完善机制,加强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以服务工作量、服务成本和服务效果为基础的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制度,不定期召开推进工作分析协调会,大胆探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手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可推广、易复制的先进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大自查、督查力度,及时深入基层,强化指导与服务,全力推进计划实施。尤其是要在关键环节、重点工程方面进行专项研究,提出可行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努力实现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省妇联、省残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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