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认定(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15〕676号;
(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15〕676号);
(三)《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五)《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企业、税务部门出具难以确认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的相关文书。
三、申报材料
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需要提供或说明的其他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投资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许可文件等批准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企业信用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企业主营业务具体项目的技术规范、认证标准、检测报告,或是企业产品或服务技术、性能、业态先进性或《目录》符合性方面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从业资质证明、许可或授权材料,现场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新的证照,现场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的申请,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主营业务合作协议件等其他所需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收原件1份,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明确列出主营业务收入明细,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百分比须在表内明确,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办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企业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接件:项目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综合窗口接件分发至部门窗口审核;
2.受理、审查:市发改委窗口进行资料审查。对需补正的,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交并联审批综合窗口; 3.审批:市发改委窗口对准予行政许可的4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对不予行政许可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权利;
4.出件:送交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不收费。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0818-2523110;
2.投诉电话:达州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0818-2522851;
3.达州市政府服务中心:0818-2536663;
4.bt365手机客户端:0818-2375060;
备注:此项服务无表格下载,请前往办事地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