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4.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5.《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
6.《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2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20号);
8.《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15年第22号);
9.《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30号);
10.《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17年第46号);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有关外资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规〔2017〕111号);
1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外〔2014〕869号);
1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川发改外〔2015〕154号)。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关于拟建项目的核准申请文件
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周期等内容),提出对项目进行核准审查的申请。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为红头文件加盖公章,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二)项目申请报告
1.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及投资方情况、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等方面内容。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A4纸打印,原件2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三)项目单位对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A4纸打印,原件1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1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2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2 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2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3 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符合权限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2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需提供该材料。
4 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符合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2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不提供用地预审意见)。
5 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以国有资产出资确认文件 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2份,附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仅指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项目需提供该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接件:项目申报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综合窗口接件分发至部门窗口审核;
2.受理、审查:市发改委窗口进行资料审查。对需补正的,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交并联审批综合窗口; 3.审批:市发改委窗口对准予行政许可的4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对不予行政许可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权利;
4.出件:送交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12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不收费。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0818-2523110;
2.投诉电话:达州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0818-2522851;
3.达州市政府服务中心:0818-2536663;
4.bt365手机客户端:0818-2375060;
备注:此项服务无表格下载,请前往办事地点领取。